开发商以车型为由调换业主车位怎么办?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1 15:22) 点击:167 |
开发商以车型为由调换业主车位怎么办?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对车位的停车类型有明确约定的话,那么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车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话,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业主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并没有对车位的停车类型进行约定的话,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对合同表弟的质量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则应当按照通常标准履行,即视为允许停放常见的车辆类型。因此,对开发商提供不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并擅自更换的行为,业主可向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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