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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收款不发货买家如何维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1 15:23)    点击:151

网店收款不发货买家如何维权?

  买家可联系该电子商务网站,也就是网上商铺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要求其提供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从而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卖家履行交货义务或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电子商务网站的商品供应者在网络平台上展示和标明出售商品的价格,由消费者惦记商品而达成的商品买卖合同,是以电子数据及其交换行使订立的买卖合同。只要双方均具有签订民事合同的主体资格,即受这种网上电子数据及其交换作为表现形式的电子合同的约束,并以此作为双方履行商品买卖义务的合同依据。一旦出现纠纷,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合同责任的条款认定、处理双方的纠纷。

  某些网络服务提供商还承担了对网上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核的义务,如果发生资格不符合者的身份虚假等问题,该网络服务提供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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