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贾光娟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托运时物品内容未写明会有什么风险?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1 15:24)    点击:219

托运时物品内容未写明会有什么风险?

  托运货物时,可能在托运的过程中货物有损毁灭失的风险。所以托运人在托运货物的时候最好将货物的内容写得尽可能明确详细。如果在托运的时候物品内容没有写明的话,那么在碰到托运过程中货物损毁的情况时,托运人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还可能遭遇索赔难的风险。因为托运货物在办理保价之后,承运人如果没有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人手上,那么承运人需要承担与货物价值相当的赔偿责任,此时因为托运人没有将货物内容写明,可能法院无法证明货物的真正内容而导致索赔出现困难。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贾光娟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贾光娟律师,贾光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贾光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7399892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贾光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郑州律师 | 郑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贾光娟律师主页,您是第1895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