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贾光娟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如何根据承发包双方的情况增加实用条款?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01 15:54)    点击:141

如何根据承发包双方的情况增加实用条款?

  为了切实保护自身利益,对于信誉不佳的客户,必须有针对性地增加防范性的条款,防止利益受损。劳务分包商也可就机械停工、材料供应等因素造成的窝工或者错误指令造成的返工约定违约责任。劳务发包方也可以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经济手段强化监督制约,保证劳务队伍严格认真履行合同。有人建议签订三方合同,将开发方、总承包方、分包方共同成为合同责任主体,由第三方监督合同另外两方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并承担必要的连带责任。这种意见值得考虑。

  总之,在实务中,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定主体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的问题。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时,转嫁法定安全生产、质量义务行为等违法性行为,上述这些问题有的与法律的缺陷有关,有些是由于合同审查不严造成的人为风险。这些缺陷可能是程序上的,也可能是实体上的,多了解法规,可以事先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而对于后者,则要求我们有一份相对严谨的合同,在制度上做出应有的特殊安排,才能更好地防范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贾光娟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贾光娟律师,贾光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贾光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7399892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贾光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郑州律师 | 郑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贾光娟律师主页,您是第1968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