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在线 贾光娟律师 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公司转让原公司的债务谁承担?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19 15:46) 点击:140 |
【郑州律师在线 贾光娟律师 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公司转让原公司的债务谁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经济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以企业的名义进行,且由企业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不是以投资者个人的名义开展活动,由投资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此已经明确转让属于企业变更登记的范畴。这种变更,使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仅属于企业经营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也不影响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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