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贾光娟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18 13:35)    点击:249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贾光娟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贾光娟律师,贾光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贾光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7399892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贾光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郑州律师 | 郑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贾光娟律师主页,您是第18956位访客